关于部分教学经费管理职权变化与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2    浏览次数:

关于部分教学经费管理职权变化与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财务处及相关单位:

根据2017年学校整体财务预算和对教学经费管理职能调整的意见,教务处按照学校要求已经上报了教务处2017年经费预算方案。现将由教务代管的部分教学经费的管理职权变化与调整等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经费预算总数调整

根据学校财务预算安排,教务处2017年经费预算(含教务处教学保障支出预算及代管的教学经费支出预算)由2016年的848万元调整为333万元。

二、部分教学经费管理职能调整

1.监考、重修补考经费(含监考费预算46.56万;补考费预算9.5万;重修预算7.14万);

2.公选课、军事理论课费用(预算30万元);

3.专业带头人津贴(进入工资部分。预算26.8万元);

4.督导经费(含校级督导支出预算24万元和二级院系督导支出预算17万元)等。

以上专项费用由人事处直接进入学校绩效管理,教务处负责协助核实统计,不再负责经费发放工作。

三、部分经费管理权限调整

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费20万元,由各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监督使用,并按照财务要求负责报账签批工作。报账时教务处不再登账和签批。

四、取消经费项目

1.专业带头人经费(凭票据报账部分);

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经费;

3.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营养保健津贴;

4.教学骨干津贴;

5.学生考研奖励经费。

6.清缴学费的奖励

请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新的财务预算及管理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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